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8号建议的答复函
-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5-0016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5〕286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杜巧红代表 :
您提出的 《 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提升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 》 (第 6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2007年宝鸡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结合的筹资模式写进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之中,2011年我省启动了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当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提供了具有托底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形成了较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2019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参保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5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 2025〕17号),进一步完善我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 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待遇水平提高。一是 提高基础养老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十四五”期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1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年分别提标4元、3元、3元),9个市(区)提高了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45个县(市、区)提高了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截至2025年6月,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215.84元,比2024年同期提高27.4元。二是 开展集体补助。2021年起,我省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缴费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宝鸡市13个县区均开展了补助试点共有309个村开展补助工作,共为8.65万名参保居民缴费补助294.74万元,有力促进了参保缴费,人均缴费水平持续提高,顶格缴费人数连年增长,提高了制度保障能力,对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除宝鸡市外,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市也积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三是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 2025〕182号)。鼓励群众早参保、选高档、勤续保,抓住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切,创新方式方法,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深入人心,增加参保群众的个人账户积累。
三、关于对策及建议的贯彻落实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一是 持续加大基础养老金提标力度。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元安排部署。按照“十四五”期间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方案,从7月1日起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3元。同时,推动部分市县自主提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咸阳、渭南、安康三市分别提标8元、10元、9元,商洛市洛南县、安康市白河县分别提标5元、12元。二是 完善相关政策。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 2025〕17号),引导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三是 扩大集体经济补助试点范围。根据做细做实城乡居保筹资的“第三支点”,建立起“因地制宜、权责明晰、筹资多样、程序规范、双向激励”的新机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不断提升个人缴费、增加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四是 以贯彻国家今年即将出台的城乡居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意见为抓手,不断完善我省城乡居保政策体系。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居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动高质量参保。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确保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