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010001335334X5/2015-000144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市财发〔2015〕6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西安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市国税局各直属机,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 2015 〕 3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工作,现补充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须向区县财税部门报送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时,除按照陕财办税[2015]3 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向区县财政、国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014 年 1-12 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2014 年 1-12 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 . 2013 年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不同营业税税率各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5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