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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5〕55号
2015-07-27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CD-zfbmxzfb--zfwj-2015-0311公开目录: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号白政办发〔2015〕55号成文日期:2015年07月27日
有效性有效公开日期:2015-07-30 08: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 〕 48 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 2015 〕 91 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48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39 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13 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34 项。我县重点要做好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中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 8 项(详见附件 3 第二部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 2 项(详见附件 4 第三部分)。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县工商、公安、住建、交通、教体、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1. 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 项)

  1. 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 39 项)
  2. 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共计 13 项)
  3. 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 34 项)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 月27 日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 月2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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