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名 称 ]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 [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62XD/2025-01053 | [ 发文日期 ] | 2025-08-01 |
| [ 发布机构 ] | 省财政厅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16:58:45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会监〔 2025〕11号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秩序,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按照《 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 25 年度会计 和评估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 20 25 〕 7 号)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 〔 20 25 〕 81号)统一部署,持续强化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督协同监管效能,陕西省财政厅决定与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 在全省范围内 共同 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部署,参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财 办 监〔 20 20 〕 1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 20 25 〕 15 号) 有关要求,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 20%的比例,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的 53家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根据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重点分别确定。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送检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 20 22 〕 23 号)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 2011〕39号) 等相关规定,全面检查事务所 的业务执业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 、执业许可条件、 一体化管理 、职业风险防范、信息安全、 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 、注册会计师执业 等情况,以及 是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 2022〕2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开展 年度自查自纠 工作。
检查将 聚焦审计执业质量,重点 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 、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突出问题。
三、检查范围
以 202 4 年 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主,因常态化治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的事务所,检查以 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上半年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其他年度并可依法延伸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 自纠 阶段( 自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8 月 5 日)。各 事务所 应 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方案,填写检查表格(附件 1—4),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检查组 将对 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情况 进行 核实。
(二) 重点检查阶段( 8 月 6日 至 10 月 24日 )。重点检查名单分别在 省 财政厅 门户网站 和省注协 官网 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按程序通知被 检 查事务所。检查组将 在事务所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办公场所、人员组成、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情况,抽 查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等 资料,向 相关执业 人 员 进行 谈话 问询等 方式 进行。
五、检查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和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省注协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研判,符合行政处罚的,经联合审理后移送省财政厅进行立案处理。处理处罚、行业惩戒结果将通过 省 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注协 官 网向社会公告。对拒不配合检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从重、从严处罚。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检查组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安排人员 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自查,化解风险。各事务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执业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完整、详细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审计风险。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水平。
(三) 认真对待,按时报送。检查期间将围绕事务所执业监督、行业自律监督形势任务,事务所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现实原因等情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各事务所 请 于 2025年8月31前将 《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调查表 》 (附件 5)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xkjjgc@163.com,不得延误。
(四)履职尽责,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坚持 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查事务所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依法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秉公执法,保持独立性,确保检查客观公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省财政厅 王兆玲 029-68936370
省 注 协 李芊慧 029-68939205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四府街 41号303室、610室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2.2024年度业务报备工作情况检查登记表
3.2024年度自查存在问题审计报告统计表
4.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情况统计表
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调查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2024年度业务报备工作情况检查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度自查存在问题审计报告统计表.doc
附件4: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