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230200MB1934294P/2021-00068 | 主题分类: | 开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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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 关 键 词: |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黑市监规〔 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二、统一登记规定
自 2021年4月9日起,全市各级登记机关必须执行《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三、提升操作能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理解企业简易注销的意义,帮助窗口登记注册人员全面掌握《实施方案》内容、材料规范、工作流程等,熟悉业务平台操作,具备熟练指导市场主体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能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市场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简易注销登记的宣传解读,引导 市场主体全面了解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强化市场主体 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市场局在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汇总,及时上报市局登记注册科。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2021041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