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2019-11-0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国中

2019年11月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09年6月21日公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其主要内容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要求,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