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开通税务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的通告
| 索 引 号: | 231000/2024-0008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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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开通税务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的通告 | ||
| 文 号: | 牡税通告[2024]6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申请,机关,认为 | ||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开通税务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开通税务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牡丹江市税务局开通“线上+线下”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自 2024年 6月1日起,牡丹江市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向全市办税服务场所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通过“牡丹江税务”公众号“雪城 e税”栏目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向牡丹江市税务局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计算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2.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4 年 5 月 22 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税务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4.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能停止执行吗?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
七、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有规定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八、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邮寄申请;2.当面申请;3.通过“牡丹江税务”公众号“雪城e税”栏目网上申请
九、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渠道是什么?
申请人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