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纳税人上线推广方案》的通知

京税办发〔2023〕3号
2023-04-28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纳税人上线推广方案》的通知
发布文号:京税办发〔2023〕3 号发布日期:2023-04-28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为保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上线推广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纳税人上线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

(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纳税人上线推广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上线推广,同步做好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平稳推进纳税人开票方式切换,根据省局、市局工作部署,结合京山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任务

在数电发票上线三个月内,使用数电票的存量纳税人占全市使用原税控系统的正常户纳税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经统计,我市使用税控系统的正常户纳税人共1.3万户,按照90%的可推广比例,完成1.17万户存量纳税人的推广工作。

除开展特定业务的新办纳税人外,其余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直接纳入数电票推广范围。

二、推广思路

采取“存量纳税人分批‘准单轨’上线、新办纳税人全量‘纯单轨’上线”的策略开展上线推广。对全市存量纳税人,分四个阶段全部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采用准单轨的模式开具数电票,即电子发票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开具,不再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可继续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对新办纳税人,自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采用纯单轨模式开具数电票,即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

三、推广对象

除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成品油发票的纳税人及军工等需要离线开票的特定纳税人暂缓推行外,全市使用税控系统的正常户纳税人、新办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为推广对象。

四、推广步骤

(一)存量纳税人

推广步骤分为4个阶段,具体如下:

1.上线准备阶段(2023年4月至数电发票上线)

本阶段目标是做好电票平台上线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数据清理,清理一机多号、一号多人等金税三期系统问题数据,确保纳税人能正常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二是加强内外业务培训,对数电平台主要功能以及数电发票开具、查验、勾选、入账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确保税务人员懂业务、会解答,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三是加强精准辅导,对首次取得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展预先服、随票服、网格服,辅导其掌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勾选、入账等操作流程;加强征纳互动,成立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上线初期阶段(数电发票上线15天内)

本阶段目标是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在上线初期阶段,用15天左右的时间,选择试点存量可推行纳税人65户,采用准单轨模式开票,以全面验证支撑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全电平台”)各项业务功能的完整性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选取的纳税人应涵盖以下特定业务:稀土、销售自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光伏发电收购、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代征车船使用税、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出口业务等。

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初期阶段上线范围:

(1)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纳税人;

(2)纳税人存在在查的稽查案件、风险评估任务;

(3)纳税人存在尚未处理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4)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发票全链条风险防控(红黄蓝)预警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风险纳税人、走逃(失联)纳税人;

(5)税务总局以及省税务局确定的存在其他涉税风险情形的纳税人。

3.试点扩围阶段(数电发票上线50天内)

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在试点扩围阶段,用35天左右的时间,全市原则上选择40%以上的纳税信用评级为A、B、M级的存量可推行纳税人,为其批量核定数电票票种,切换至电票平台采用准单轨模式开具数电票。

4.全面推广阶段(数电发票上线90天内)

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在全面推广阶段,用40天左右的时间,将全市剩余可推广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数电票扩围推广范围,采用准单轨模式纳入电票平台开票。

(二)新办纳税人

对于全市新办纳税人,自数电发票上线之日起,开业即纳入电票平台开票,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系统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电子普票)。新办纳税人风险扫描异常的(指企业“六员”关联企业异常),可通过降低授信额度对其开具数电票进行限制。纳税人需开具纸质发票的,应通过电票平台开具。

五、纳税人结存税控发票的处理

(一)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电票(含电子专票、电子普票),自数电发票上线之日起,将核定了数电票的纳税人税控电票的月最高持票量置为1份,保留其核定的税控电票票种,纳税人将结余的税控电票开具完后,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电票。

同时,为保障存量纳税人的推广进度,自数电发票上线之日,根据试点进度提前控制存量纳税人的税控电票(含电子专票、电子普票)领用,在领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每次领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个月的使用量领取,提前引导纳税人向数电票过渡。

(二)准单轨模式向纯单轨模式过渡期间,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纸质发票可继续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纳税人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纸质发票;如纳税人坚持使用税控纸质发票的,签署《税控设备情况知晓书》后,可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纸质发票。税控设备及纸质发票的处置,后续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存量纳税人如自愿选择纯单轨方式开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缴回其税控装置;纳税人缴回税控设备前,需继续做好增值税税控设备的抄报税。

六、推广策略

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总体思路,以“预先服”“随票服”“网格服”等方式开展对开票纳税人的服务。具体服务策略如下:

(一)预先服务

对上线初期阶段的65户纳税人,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电子税务局弹窗、短信推送、电话辅导等方式,完成对纳税人“一对一”预先辅导。

扩围及推广阶段,将省局制作的数电票开票操作系列小视频、操作指引,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服务、电子税务局弹窗以及相关主流媒体等方式进行社会面的培训辅导,对纳税人进行广而告之。

(二)随票服务

推广过程中,定期收集纳税人、税务人员反馈的系统操作难点、高频问题,围绕系统操作和业务规则变化,研究制定统一解答口径,制作数电票高频、热点问题集,形成问题快速解答和推送机制,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服务等方式分批多轮开展对纳税人疑难、高频问题的培训辅导。

加大税务总局征纳互动服务相关功能的培训,引导纳税人在使用电票平台开、用票过程中,优先通过电票平台征纳互动渠道发起辅导需求,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嵌入的“智能互动”“精准推送”“问办协同”等功能,解决开、用票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网格化服务

对核定了数电票票种的纳税人,通过一体式应用“网格化”服务功能,向纳税人推送数电票辅导资料,完成对纳税人开票前的辅导;对未阅读服务消息的纳税人,通过网格员开展“一对一”辅导。

七、相关配套措施

为做好上线及推广的系统保障、纳税服务、运维服务等工作,制定以下配套工作措施。

(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

成立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市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配置相关系统辅导设备,对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和答疑。

(二)做好税务人员操作培训

组织税务人员参加总局、省局、市局组织的的操作培训,重点加强电票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系统操作及一体式风险防控指标应用等内容培训,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网格员等重点岗位的服务人员,并开展培训效果测试。

(三)做好开票纳税人风险防控

整合增值税发票全链条风险防控及一体式应用数电票风险防控体系,利用一体式风险防控指标模型,加大对开票纳税人的风险分析扫描,持续完善优化指标体系,及时防范化解虚开虚抵数电票风险。

(四)做好舆情监控处置

上线推广期间,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全面加强舆情管控分析,重点监测各类涉税中介、商业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适时开展网络舆情引导;针对短时间、大范围上线推广可能存在的系统运行故障问题、纳税服务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推行舆情等问题,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置和舆情控制能力,确保高效稳妥处置涉税负面舆情信息,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营造正面的舆论环境。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