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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4-11-20

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所: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显化我 县 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特制定《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出租土地申报工作 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出租土地

申报工作 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 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0〕12号) 文件 精神, 促进全县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完善我县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管理,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

一、申报的主体

我县行政辖区 范围内 划拨方式取得 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或 个人 ( 以下简称出租人 ) 单独 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连同地上附着物 ) 出租 的或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应当按照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在 土地 出租前 出租人 作为申报主体, 申请 出租申报并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出租人 ) 在出租土地前向 所在乡镇的国土管理所提出申报土地收益。

2.国土管理所 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 进行核实 , 核实信息及时反馈到县局所 有者权益 股 。

  1. 审核。 县 局所有者权益 股 对申报人提交材料合理性 、 合法性 进行审核。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要件 的,通过电子税务局局端管理系统将缴纳租金收益信息表等信息资料推送至税务部门。
  2. 收益缴纳。申报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3. 停止出租报备。出租人不再出租土地使用权的 或出租给他人的 ,应在 签订 出租 合同 结束前向 有关乡镇国土所提出 停止出租 的 报备信息 或出租给他人的土地收益申报。

三、申报要件

出租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 土地登记证明文件,即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包括 2016年5月前核发的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出租合同、出租土地范围等相关材料 。

四、加强宣传

局各 股 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出租 划拨土地的 申报 制度 的宣传力度,提高划拨土地使用权 ( 出租人 ) 自觉申报意识,保障申报工作 机制逐步有效实施。

五、其他

暂不对国有农用地出租的实行划拨土地出租申报制度 , 待国家、省、县出台国有农用地出租土地的土地收益文件后再予以执行。

六、 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 通知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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