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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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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2016 年至 2020 年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


                2676 亿元。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圆满收官,共推


                动完成善后处置案件 302 件,完成目标任务的 115.3%,超额完成

                三年目标。完成 P2P 网贷机构清退工作,成为较早在全国宣布全


                部取缔 P2P 网贷机构的省(区、市)。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取

                得明显成效,重点地区存量化解率达到 82%。


                      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完善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设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筹


                协调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抓改革等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

                构应用 LPR 机制定价,持续推动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实体经济融


                资成本。有效推动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自治区于 2020 年在上交


                所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 85 亿元,有力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发展。

                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方


                案,2016 年至 2020 年累计推动 9 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深化保险


                业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推进农作物大灾保

                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畜


                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截至 2020 年末,内蒙古参与跨

                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达 3600 余家,较 2015 年末增加 1000 余家。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跨境人民币业务交易对手涉及境外 76 个

                国家和地区,较“十二五”时期增加 7 个。人民币跨境收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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