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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教政法〔2026〕4号
2026-01-20
索 引 号1150000011512917C/2026-00262主题分类教育
发文机构自治区教育厅文 号内教政法〔2026〕4号
成文日期2026-01-20公文时效有效
索 引 号1150000011512917C/2026-00262
主题分类教育
发文机构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内教政法〔2026〕4号
成文日期2026-01-20
公文时效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号)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25年11月底)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截至 2025年11月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1: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1月底) .docx
附件下载2: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1月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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