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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定州市政府部门2026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定州市政府部门2026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定州市政府部门2026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涉企收费公开透明度,提升企业政策查询便捷度,实现阳光“晒单”、一单“通查”、明白缴费,现将定州市政府部门2026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更新发布。
定州市财政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公安部门下级政府部门证照费证照费
2交警大队(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3①号牌(含临时)行政事业性收费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17.5元/面。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4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政事业性收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5(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6(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10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7自然资源部门本级政府部门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复垦费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8土地闲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9耕地开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耕地开垦费详见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10不动产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1综合执法部门本级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定价费字〔2016〕4号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省级市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挖掘修复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3水利部门本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5、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14人防部门本级政府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省发改委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办〔2009〕5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冀政办字〔2004〕26号,省政府令〔2023〕第4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15法院本级政府部门诉讼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详见文件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19〕283号,冀财预〔2005〕105号,冀财政法〔2019〕17号,冀财政法〔2021〕53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7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
16卫生健康部门本级政府部门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10元/支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冀财税〔2020〕15号,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7住建局本级政府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内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25元/平方米。财政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定政发〔2017〕32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18残联本级政府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财政《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社会团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府 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 〕72号)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定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汽车反光号牌10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政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挂车反光号牌50
三轮汽车、低速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
摩托车反光号牌17.5
2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临时号牌5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3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4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5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6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7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8本级政府部门机动车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政府制定 发改委 财政部
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企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或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3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市住建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住建局本级政府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内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25元/平方米。财政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定政发〔2017〕32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征收,缴费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 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除第一个在建工程外,其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发生工资拖欠的,其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 100%;以上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后的存储金额不受存储上限500万元的限制。政府制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 北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冀人社规 〔2022〕3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企业到银行开设账户并缴存,此账户由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不由人社部门执收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综合执法部门本级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省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定价费字〔2016〕4号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省级市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挖掘修复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
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 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定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单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定州市域内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涉及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省政府令〔2023〕第4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2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代收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含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 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的 2%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3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定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单位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的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按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估价期日的楼面地价确定。 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新增建筑面积为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抵押登记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委、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2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单位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复垦费5-20元/每平方米财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3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单位耕地开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耕地开垦费按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文件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4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单位土地闲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本级政府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25元/平方米。政府部门、住建部门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22〕10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定政发〔2017〕32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号、6号、7号。资金直接交入财政局专款账户
2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本级政府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政府制定 国防动员办公室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办〔2009〕5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省政府令〔2023〕第4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执收
定州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继承非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受益额分段累计收取:20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1%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8%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1%收取。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2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财产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500万元及以下的,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0.14%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0.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含)的,按0.04%收取.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3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标的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4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声明、保证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声明、保证的,每件400元。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5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选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400-8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6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保全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保全类公正每小时12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保全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事实等保全类公正每小时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7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存公证按提存金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8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登记每件350元。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9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400元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10司法局河北省定州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制作公证书副本每份10元政府制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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