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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4〕15号
2024-07-1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 2024 〕 15 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为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 4 年度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应全面统计本所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0 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 100 份的情形),填写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数量统计表(附件 1 ),并 重点自查以下内容:退休返聘注册会计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执业情况;不属于退休返聘但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形成自查报告(附件 2 )。

二、自查要求

(一)各有 关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当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送自查材料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 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及已签章纸质扫描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发送至 czjmadi@tj.gov.cn 电子邮箱。邮件名称注明“××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附件: 1.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数量统计表

  1. XX 会计师事务所 202 4 年度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报告 ( 模板)

202 4 年 7 月 10 日

(联系人:马迪;联系电话: 23205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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