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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宁财罚〔2022〕44号

宁财罚〔2022〕44号
2022-0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宁财罚〔2022〕44号

索引号640000011/2022-00110文号宁财罚〔2022〕44号生成日期2022-03-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所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责任部门自治区财政厅
有效性有效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财罚〔2022〕4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 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 警告

九、处罚内容: 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9

十二、处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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