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索取号 | AC6120200-2022-003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20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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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2-06-21 | ||
| 赵雪平等代表: 《关于探索餐饮行业监管新模式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餐饮服务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服务行业,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部门之间监管合力的不足。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并会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餐饮行业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等建议和对策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局十分赞同。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落实。 一、依法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除商务部门对餐饮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外,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管。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方案,食品经营许可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开设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向各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各类审批、备案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只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准予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增设其他许可要求或审批条件。另据了解,本市及外省市已有不少此类行政诉讼判例,司法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增设审批条件均不予支持。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同时,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事中事后监管上。《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8〕44号)指出,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多轮改革,一些部门的准入审批已经简化,但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并没有削弱,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管,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监管执法部门明确责任边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避免形成监管空白。 三、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门研究。自2020年起,我局已着手研究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一方面是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加大对经营者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店招安全等方面宣传力度,通过在政务大厅发放宣传材料,提醒经营者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另一方面,借助本市大数据部门“证照库”等信息共享机制,使其他执法部门能够及时将掌握经营者相关信息,强化部门间互联互通。目前,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已全部归集到“证照库”,实现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共享,为部门联动、实施源头控制奠定基础,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针对餐饮行业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建议。为深入探索审批、监管、执法相互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聚焦涉及跨部门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形成在全市面上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的制度性安排。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欢迎您对我局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姓名:陆威达 联系电话:64220000×2540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 |||
| 附件: 165413212224495303.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