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5〕1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2025-12-31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60100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评估,将《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6年征收2025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