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2号)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2号)
报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1〕第397号
市医疗保障局:
你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2号)。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