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省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省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积石山县财政局:
为支持应对我州地震灾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省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136号)和州应急管理局《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省地震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计划的函》(临州应急函〔2023〕109号),再次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甘肃省地震灾害救灾补助)2.8亿元,由你县统筹用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安置、遇难人员抚恤、到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和此前预拨你县的资金(资金下达文号为甘财资环〔2023〕123号)一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县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财建〔2020〕24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同时,市县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安排救灾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审核填报本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收到本通知25日内报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将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核准后会同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应急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省应急管理厅核准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