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

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沪财税〔2023〕35号
2023-11-30

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沪财税〔2023〕35号.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