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停止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公告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停止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公告 2023-12-27
今年 4月,我局印发了《青浦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意见》(青财会〔2023〕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该依据已全文废止。我局于2023年12月 22 日印发《关于废止<青浦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财会〔2023〕 131 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实施意见》,并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 已审核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的小微企业不受影响,在核准的服务期限内继续享受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我局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向代理记账机构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沪财会〔 2023〕50号),按照“各区可结合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营造创业创新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的要求,我局将结合本区情况,重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历程中的专业支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 2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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