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财发〔2016〕95号
2016-06-02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010001335334X5/2016-000174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市财发〔2016〕9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西安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市国税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陕财税【2016】10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