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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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关键字: | 稳岗,返还,提升,经办,社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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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人社通 〔 2024 〕 165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 家 税务总局各 市州税务局, 兰州新区 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 局、税务局, 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 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实施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4〕40号) 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 要求 ,请 一并 认真贯彻 落实 。 一 、严格 执行 政策标准及期限 稳岗返还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 5.5%,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初级(五级) 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各地要严格落实政策执行期限,稳岗返还发放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应于人社部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二 、 充分 做好 各项 数据 信息 比对 各级 社保经办 机构 要尽快完成稳 岗返还数据比对 ,及时向 符合条 件的企业主动告知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做到精准发放。同时,要严格审核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资格,发放前要充分利用大就业信息系统核查申领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情况,发放后要主动向职建部门推送已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信息,做到 “发放前”和“发放后”人员信息双向验证,杜绝重复申领。对一年内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超过1次的人员,经办机构要进行严格审核。 三 、 规范劳务 派遣 单位 稳岗返还 资金申请 和分配 各地 要 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 2024〕 2 号)要求 , 指导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 并 明确资金分配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 提供岗位并承担工 资 和 社会保险费 的 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避免 出现 稳岗返还资金截 滞留问题。 四、优化 经办服务、严 防基金风险 各地要进一 步 优化 和 完善经办 流程 、畅通 申领 渠道,充分利用 待遇 申领、转移 接续 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等平台系统 进行查询 比对,做到 “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 腿 ”,实现稳岗 资金 “ 免 申 即享 ” 、个人待遇 “ 免跑即 领 ” , 不 断提 升服务质效。要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紧盯经办环节风险点,及时 梳理风控规则, 加强 监督检查, 坚决防范失业 保险 领域侵害 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发生 。 五 、 及时上报 有关情况 各地 人社、财政、税务部门 要按职责 开展相关工作 ,并 按月上报 执行 情况 。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 应 及时向省 人 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docx 甘肃省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5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