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陕西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陕西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税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 厅依托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陕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跨境电商线上综服平台”),企业可通过 该 平台实现通关申报、数据验证、物流跟踪、金融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商出口企业,对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可通过该平台登记出口货物信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请各单位积极引导辖区内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入驻应用省跨境电商线上综服平台,逐步完成原有申报业务通道切换。同时,宣传 辅导企业用好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登记服务功能,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管理,确保 税收 政策落地。平台运行期间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商务厅,有关税收政策咨询请联系省税务局,平台技术咨询请联系 陕西电子口岸公司。
省跨境电商线上 综合服务 平台直接访问地址:
https://www.singlewindow.shaanxi.cn/c/32f640a9-98f8-4fad-aeb0-3cdda393cc39
办理流程:登录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shaanxi.cn ;也可通过搜索“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页面后选择“首页”),选择“地方特色应用”栏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入驻 服务”,根据页面 指引进行 办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 电话: 029-63913909
省税务局 电话: 029-87695173
平台技术咨询(陕西电子口岸公司):029-38018380/38017010
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 年5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