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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
2022-08-01

索 引 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2-00023

主 题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 布 机 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 文 日 期

2022-08-01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名 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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