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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实施机构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实施主体性质1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事项类型本事项无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2,3,4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省级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1年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是否收费办件类型即办件
通办范围跨市办理形式仅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38-8512366监督电话0538-8512366
网上支付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时间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 办理时间:春、夏、秋季(3月-10月):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次年2月):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1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样本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7524A4461E784FDAAEC10C7214F513F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7524A4461E784FDAAEC10C7214F513F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7524A4461E784FDAAEC10C7214F513F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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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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