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反馈情况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反馈情况

2025 年 7 月 1 5 日至 7 月 2 5 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共收到 2 条意见建议,其中 1 条内容与征求意见文稿无关,属于个人生活感悟留言 ;另 1 条 留言内容部分采纳。

来件人建议采纳情况
zh*97@163.com1.《通知》二、病残津贴申领(二)申领主体。......有用人单位的,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同步提交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建议调整为:......有用人单位的,可由本人委托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参保人员委托单位或他人代为申请的,需同步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通知》第六条“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如需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与附件《病残津贴领取申请表》权益告知“4.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三处分别表述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不同,如无不同,建议统一规范;如有不同,建议说明清楚。 3.《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时限为接收申请起20个工作日(个人理解应包含公示),附件3《病残津贴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为“具体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自申请次月起发放”。规定的时间比较接近,可能会出现规定发放时间仍继续参保缴费的情况。 建议《病残津贴审核意见书》调整为“经审核:XXX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可自申请次月起发放,具体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并于办结后执行”。部分采纳。第一点:单位代为申领时,已要求本人或委托人在权益告知书中签字,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材料。第二点:采纳。第三点:关于继续参保缴费问题,在正式审核意见出台前需缕清缴费关系,系统审核时也会出现风险提示,如存在缴费情况需进行退费。
350**59@qq.com人生感悟,与文件无关不采纳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