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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太发改办〔2023〕1号
2023-02-15
索引号:11340825003129803D/202304-00001信息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文号:太发改办〔2023〕1号是否有效:有效
发布机构: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键词:发文日期:2023-02-15 15:32
名称: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340825003129803D/202304-00001
信息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文号:太发改办〔2023〕1号
是否有效:有效
发布机构: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键词:
发文日期:2023-02-15 15:32
名称: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甘筱娟代表:

您的人大代表提案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已经放开,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由企业自主制定。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不再执行。

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和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刘 炯 联系电话:417851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晋熙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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