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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委办〔2011〕47号
2011-04-15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075/2011-10101882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1〕47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15日

2011年浙江省农村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按照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农村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城乡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加、农村民生全面提升、农村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左右。

一、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切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海塘配套加固100公里、干堤和小流域堤防加固150公里、1万—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600座。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开工整治低洼易涝问题突出的典型圩区面积25万亩,新建改造泵站2万千瓦,完成渠道衬砌改造5000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18万亩。继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改善135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条件。深化城乡河道水环境整治,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扎实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重大任务,严格保护耕地,深入实施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和“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新启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55万亩。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完成低丘红壤开发治理1.2万亩。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林道建设1万公里。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二、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3.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按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农业“两区”,引导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向“两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把“两区”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领域,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建设等资金向农业“两区”倾斜,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加快98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进度,基本建成已启动实施的省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

4.确保粮食产销稳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种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深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切实提高粮食单产。启动实施“百亿斤以上战略粮源基地建设工程”,制定鼓励外省粮源进浙江和我省粮食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购销大户到省外建立粮食基地的相关政策。实施“百亿斤粮食可调控库存增储工程”,完善“订单粮食”制度,加强粮食收储能力建设,落实粮食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强化储备管理,确保应急调控需要。

5.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以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和肉禽蛋奶、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流通业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6.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政策,引导更多大学毕业生参与发展现代农业。研究新一轮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年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具备条件的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性合作社培育,新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示范性合作社200家。引导国内外工商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支持有实力的工商企业通过资本运作、产业延伸、品牌嫁接投资农业。

7.着力增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制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与县乡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建农科教、产学研联盟。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新增先进适用农机装备8万台套。推进农作制度创新,精选推广粮经结合、农牧结合、旱水轮作等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和节水节地节能节本技术。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支持新品种研发,扶持种业企业发展,提高种业科技创新水平、种业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提高渔业科技贡献率。

8.切实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创新发展“新仓经验”,完善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有机结合的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供销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实施“千村千社便民工程”,新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300家以上。拓展“浙江农民信箱”功能,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和社区创建活动。

9.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发展跨省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鼓励农村能人和龙头企业到国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发展远洋渔业,支持建立远洋渔业基地。深化对台农业合作,形成一批对台农业合作园区,启动两岸村坊友好交流活动。

三、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加快转变农民创业就业方式

10.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以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推动农民培训从适应性、数量型向战略性、质量型转变,继续推进农业专业技能、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万人。加快转变农民培训方式,建立简单技能培训由乡村负责、中级技能培训由培训基地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由省里组织的培训格局。加强对农村新生代“双证制”培训,努力把留守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加快培养成为现代农业劳动者。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指导服务,搭建集培训就业服务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

11.着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合作创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创业收入、资本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农民增收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并举转变,力争使农民收入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大力推进合作创业,引导民营企业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能人带动农民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农民、复员军人、农村妇女等通过联合和合作方式创业。加强农民创业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园区和基地。改革城乡就业体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12.全面提升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出台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意见。选择若干生态环境较佳、发展基础较好和乡村文化特色较为明显的区域,扶持建设一批省级“农家乐特色精品示范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和“特色村”,打造若干条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线路。推进农家乐星级评定和挂牌经营,加强网络销售平台和重点旅游城市销售窗口建设,发展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产业。加大来料加工业扶持力度,支持经纪人、专业村培育和工厂化基地、集中小区建设,力争使欠发达地区从事来料加工业的人数达到90万人以上、加工费收入达到60亿元左右。营造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创业平台,支持现有工业园区扩容提升,新建一批乡村工业集聚区和家庭工业创业园区,做大做强区域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社区服务业,支持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资回收等社区服务业。

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不断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

13.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落实培育200个中心镇和27个小城市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中心镇、小城市加快空间拓展和产业转型。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把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和农民建房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宅基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促进农民建房向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中心镇村集聚,全年新启动培育中心村420个,完成农房改造30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

14.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以“五大项目”整治为重点,继续推进整治扩面,完成3000个村的整治和5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的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把村庄整治与特色文化村保护、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村域经济。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洁水保水渔业等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5万户。推进农村公共设施物业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15.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城乡连通的道路公交、供销流通、电站电网、通讯信息等网络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加快中心村通村公路的技术等级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优化城乡客运网络衔接,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新建农村水电装机5万千瓦,更新改造水电站60座,建成一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加快现代通讯网络和农村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放心店行政村覆盖率。

16.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加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主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平原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抚育经营,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扎实推进山区、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海洋蓝色屏障建设和海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体系建设,提升森林消防综合防控水平。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推进海域(岛)及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资源规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201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每亩提高至19元。

五、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17.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人群覆盖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有市县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285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落实好农民工社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政策。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将农村家庭年均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加大对农村家庭困难群众以及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农村“五保”人口集中供养水平。

18.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布局。建立农村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幼儿园入学资助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650元和450元。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专业和实训地建设,发挥职业学校办学优势,积极面向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开展素质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进修制度。深入推进县(市)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建立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扫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种文化”、“送文化”活动,送戏下乡1万场以上,送书下乡100万册以上。抓好3000个小康体育村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六、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19.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城乡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生态屏障构筑和“山上浙江”建设,增加群众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推进欠发达地区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新路子。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2011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专项筹措23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给予特别扶持。省级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扶持资金在“十一五”时期基础上做到总量增加、比重提高。

20.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格局。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让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和转移,实施紧水滩库区、乌溪江库区等重点库区和高山远山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工程及“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全年搬迁6万人以上。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扩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21.大力开展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建立对口共建山海协作园区制度,合作共建六大山海协作园区,吸引发达地区产业和要素向共建园区转移。鼓励发达地区依托欠发达地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发达市县逐步增加对口支援资金,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导欠发达地区主动融入“长三角”,支持温州、丽水、衢州三市在海西经济区建设中寻求发展机遇、实现融合发展。健全和完善专项扶贫、职能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完善由省级机关、高等院校、大型医院、国有企业、强县强镇等组成的省级结对帮扶体系,健全“一村一计一部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市县两级结对帮扶机制。

七、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切实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加快在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置换流转机制,引导农民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2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指导,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力争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探索设立以县为单位的社区银行。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推广农村住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继续深入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在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扩大“丰收小额贷款卡”和“金穗惠农卡”覆盖面。提高农业和住房政策性保险水平,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品种。

2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借鉴丽水等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5.加快户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结合中心镇和产业集聚区等建设,积极探索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将户口迁移到城镇,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权益,并保留其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的有效办法。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妥善处置中心村建设中的集体资产融合问题。

26.创建农村改革试验区。组织申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选定一批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积极在农村金融体制、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户籍制度、扶贫开发机制、农业经营体制等方面开展改革创新试点,打造若干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农村改革先行区。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27.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坚持把“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县(市)、乡镇党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三农”上,确保“三农”机构不削弱、力量有增加、工作不放松。高度重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同步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统筹作用,推动各部门在“三化同步”中履行职责与义务,加强新农村建设督查考核,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28.切实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做到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加快建立“三农”投入监督机制。

29.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以“发展强、党建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双强争先”活动。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在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开好乡镇党代会,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认真组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确保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把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能带头带领创业致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群众的党员干部和农村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新任乡村干部的集中轮训,重点做好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行“两推一选”、“自荐直选”、“先定事、后选人”等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认真学习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四化一核心”工作制度。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经验,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添置商业性用房等途径发展物业经济,整合部分财政产业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使村集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0.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新农村建设。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使金融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入开展村企结对,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供销社企业按照服务“三农”、微利经营原则,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村“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下乡,引导更多城市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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