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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主要通过加强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培育各类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和规范建设跨境电商园区等手段,加强资源整合,逐步建成涵盖跨境电商交易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35号),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为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支撑,现根据《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务联发〔2016〕89号),我厅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通过加强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培育各类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和规范建设跨境电商园区等手段,加强资源整合,逐步建成涵盖跨境电商交易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相关具体内容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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