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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6〕5号
2026-01-21
  •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6-0000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6-01-21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26〕5号
  • 名称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 〔2023〕 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 〔2026〕4 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 〔2025〕 81号)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 1月 21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342〔2026〕2号)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类区划分县(区)数适 用 范 围
一类区19西安市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咸阳市 秦都区、渭城区, 榆林市 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杨陵区 。
二类区42西安市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宝鸡市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 咸阳市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 铜川市 王益区, 渭南市 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 延安市 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 榆林市 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 商洛市 商州区, 韩城市 。
三类区46宝鸡市 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 咸阳市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铜川市 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渭南市 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 延安市 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 汉中市 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 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 商洛市 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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