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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10-1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厅企业处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0991-2359333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mydina@qq.com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厅企业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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