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 进一步加强地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2017年第7号令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 12 〕 673 号 )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 〔2024〕9号 ) 相关规定,依据 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服务成本变化情况,制定本调价方案。
一、适用范围
阿克苏地区范围内(不含兵团),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的县(市、区)及以上开展殡葬服务及公益性公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调价原则
(一)公益优先。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殡仪延伸服务费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公益性公墓价格按照“实际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核定,调价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二)成本补偿。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合理弥补服务成本,确保殡葬服务持续稳定提供。
(三)公开透明。调价方案及依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殡仪延伸服务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 收费标准
(一)殡仪延伸服务费。殡仪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的租赁。(详见附件1)
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服务成本和财政补贴,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地区 发展改革委会同地区民政局、财政局,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在总体保持合理的水平下,坚持平稳从紧原则,结合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群众 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防腐。采用化学药剂等防腐保存遗体,目前阿克苏地区没有开展此项业务,价格由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乌鲁木齐市标准。
2.遗体整容。对正常死亡遗体化妆、洁身、更衣,遗体整容最高不超过180元/具,对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3.告别 厅 设备设施 租赁。小厅(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40元/场次,中厅(面积100-300平方米之间)不得超过270元/场次,大厅(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不得高于420元/场次。设施不全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4.守灵间租赁。单间(不含休息室)不得超过130元/间·天,套间(含休息室)不得超过180元/间·天;设施设备不全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二)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详见附件2)
1.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实际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在 成本监审 基础上,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地州公益性公墓价格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墓的公益属性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核定公墓价格。
(1)民族公墓。砖混一类2300元/座,砖混二类3300元/座,水泥浇筑4500元/座;以上墓穴不区分上中下层,不含墓穴封口费。
(2)土葬墓。单穴3700元/座,双穴6200元/座。以上墓穴包含墓穴盖板及以下部分,不含堆土和墓碑。
(3)骨灰墓。立式墓碑公墓(含墓碑):一档4500元/座,二档6500元/座,三档8200元/座,若家属有个性化需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小型化墓碑公墓:单穴2200元/座,双穴2680元/座。壁葬墓(骨灰墙):单穴620元/座,双穴970元/座。以上 墓穴 含盖板,不含封口、刻字等其他费用。
以上墓穴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公益性公墓维护费
公益性公墓维护费原标准 20元/年,依据 成本监审结果,最终核定价格为30元/座·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
四、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流程,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指导殡葬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惠民殡葬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5年 月 日起执行,之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 :1. 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阿克苏地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标准表
附件1
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 序号 | 延伸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拟调整标准 | 备注 |
|---|---|---|---|---|---|
| 1 | 遗体防腐 | 采用化学药剂等防腐保存遗体,含遗体防腐袋等材料 | 政府指导价 | 双方协商 | 不得超过乌鲁木齐市收费标准 |
| 2 | 遗体整容 | 对遗体容貌进行普通修饰和美化,含面部清洗、遗体更衣,包括理发、剃须、化妆等 | 政府指导价 | 180元/具 | 对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收费。 |
| 3 | 告别厅设备设施租赁 |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简易花饰、花架、相架、哀乐、固定花圈、桌椅等布置物品) | 政府指导价 | 小厅140元/场次; 中厅270元/场次; 大厅420元/场次 | 小厅为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中厅为面积100—300平方米之间,大厅为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及以上。 |
| 4 | 守灵间租赁 | 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包括恒温棺的使用 | 政府指导价 | 单间130元/间; 套间180元/间 | 单间不包含休息室,套间包含休息室。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备注:以上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附件2
阿克苏地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标准表
| 序号 | 公墓类型 | 价格标准 | 备注 | |
| 1 | 民族公墓 (墓穴) | 砖混一类:2300元/座 | 库车市、拜城县、新和县既有砖混民族公墓执行此标准 | 墓穴不区分上中下层,不含墓穴封口费。 |
| 砖混二类:3300元/座 | 阿克苏市、沙雅县、阿瓦提县既有砖混民族公墓执行此标准 | |||
| 水泥浇筑:4500元/座 | 水泥浇筑形式建设的民族公墓执行此标准 | |||
| 2025年以后各县(市)新建公墓砖混结构必须保障砖混一类价格公墓数量充足,并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水泥浇筑类公墓不得超过定价标准。 | ||||
| 2 | 汉族土葬墓 | 单穴3700元/座 双穴6200元/座 | 包含墓穴盖板及以下部分,不含堆土和墓碑 | |
| 3 | 汉族骨灰墓 | 立式墓碑公墓(含墓碑):一档4500元/座,二档6500元/座,三档8200元/座; | 各县(市)按照现有公墓类型对应执行价格。立式墓碑公墓必须保障一档价格的公墓数量充足且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 若家属有个性化或高档墓碑需求的,由双方协商收费。不含刻字费 |
| 小型化墓碑公墓:单穴2200元/座,双穴2680元/座 | ||||
| 壁葬墓(骨灰墙):单穴620元/座,双穴970元/座 | 含盖板,不含封口、刻字等其他费用 | |||
| 4 | 公墓维护费 | 30元/座·年 | 对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 | |
备注:以上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地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 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关于《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制定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阿克苏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