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第五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第五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 2022 〕 42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税务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农发行新疆分行、新疆农信社 等相关部门 联合审查,现对 202 4 年度第 五 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202 5 年 10 月 28 日—202 5 年 11 月 4 日。
公示期间,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 2024 年度自治区第五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 年 10 月 28 日
2024年度自治区第五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