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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合理规划建设白朗县加油站的意见(试行)的公示

关于合理规划建设白朗县加油站的意见(试行)的公示

2021-03-05

关于合理规划建设白朗县加油站的意见(试行)的公示

近年来,白朗县社会经济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城镇化进程显著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车辆急剧增加,成品油需求量逐年攀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规范县域内成品油市场建设发展,构建起与白朗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功能比较完善的成品油零售体系,促进我县成品油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合理规划建设白朗县加油站的意见(试行)》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白朗县商务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联系电话:19908922520

工作地址:白朗县党政办公大楼710室

一、指导思想

(一)以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建设发展规范的要求为依据。

(二)依照白朗县社会经济发展纲要、城乡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三)从全县成品油行业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成品油行业宏观调控和管理,合理优化布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消防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利消费。

(三)规划与现有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

(四)城镇与乡村、主干道与乡道、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统筹规划、合理发展。

(五)坚持控制总量和对现有加油站升级改造、功能完善相结合原则。

(六)按照环保“三线一单”进行选址和管控。

(七)立足安全生产,坚持长期稳定运营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计划到2025年底,全县共设置加油站4座,其中:现状保留1座,规划新建3座,基本构建起与白朗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体系。新建3座预选址分别为:白朗县市政大桥和工业路延伸段交汇处南新建加油站一座;玛乡吉定村新建加油站一座;嘎东镇境内新建加油站一座。

四、新建加油站基本条件

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文件);

(二)优先考虑央企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建设并运营,最低建设标准为二级站;

(三)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五)有消防安全及加油站操作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近5年年检合格证明;

(七)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八)新建加油站必须有完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集加油、购物、休息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系列化、便利化服务;

(九)经营企业应对加油站业务的经营行为、内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

(十)经营企业应规范加油站油品、非油品进货渠道,严把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质、保量的商品和服务,注重消费者权益保障,树立诚实守信的品牌形象;

(十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企业与白朗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承诺两年内正常投入运营。

五、新建加油站建设经营审批程序

对符合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相关规定及上述条件的企业由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把关审核。

第一步 新建加油站的实施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报告,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体论证初审。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条件的申请说明等。

第二步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合理规划建设白朗县加油站的意见(试行)》相关内容对项目组织招标,确定投资实施企业。

第三步 (一)实施企业填写《加油站新建项目定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县商务局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二)市商务局根据西藏自治区加油站(点)发展规划和市场布点原则,完成对拟建站的初审,符合上报条件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材料上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三)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四)企业凭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批文和《审批表》向有关部门办理加油站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前期手续并足额缴纳劳务用工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第四步 加油站(点)竣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一)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二)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实施企业承担)。申请企业将《加油站(点)项目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和市商务局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函,一并报送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五步 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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