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10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