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
|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计划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日期自(开始日期) | 检查日期至(结束日期) | 检查发起部门 | 检查机关 | 检查比例 |
| 1 | 2025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 |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基本信息报送、执业资质、业务信息报送、业务规范执行、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等情况。 | 1.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 ( 试行 )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8 号 ) 第二十五至第三十条。 2.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 试行 ) 》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 ( 试行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 ) 等有关规定。 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 ( 试行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号发布 ) 第二条、第八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 ) 有关规定。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3 号 ) 有关规定。 | 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5月1日 | 12月31日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 2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