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子烘干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信件内容
姓名:
刘智山
标题:
玉米种子烘干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内容:
玉米种子烘干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回复内容
回复内容:
新疆税务12366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还想了解企业受托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是否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第一条的规定,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的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