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克州税稽公告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克州税稽公告3号

新疆博超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MACBHL201G)

因 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克州税稽处 〔 2026 〕 11 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州税稽罚 〔 2026 〕 10 号 )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件。

地址:阿图什市光明南路 28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307室 。

联系人:连梓彤 、 肖热提 ·艾尼 。

联系电话: 0908-4238562 。

附件: 1.《税务处理决定书》(克州税稽处 〔 2026 〕 11 号 )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州税稽罚 〔 2026 〕 10 号 )

文档附件

1.《税务处理决定书》克州税稽处〔2026〕11号.doc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州税稽罚〔2026〕10号).doc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