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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

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方式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日期自(开始日期)抽查日期至(结束日期)检查发起部门检查机关抽取比例是否涉及对告知承诺人的抽查是否为高风险主体抽查
1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随机抽查计划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稽查对象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1月1日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计划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日期自(开始日期)检查日期至(结束日期)检查发起部门检查机关检查比例
1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基本信息报送、执业资质、业务信息报送、业务规范执行、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等情况。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二十五至第三十条。2.《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第八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有关规定。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3号)有关规定。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5月1日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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