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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乌高税稽检通〔2026〕18号
2026-04-14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乌高税稽检通〔2026〕18号

新疆瀚达御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K3KAUB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普(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 6501250013 )、李奕昊(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 6501230012 )等人,自20 26 年 4 月 2 日起对你(单位) 2025 年1 2 月1日至 2025 年 12 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 年 4 月 14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文档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高税稽检通〔2026〕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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