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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14号
2015-02-17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14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切实改善兵团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强职工体质,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快兵团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兵团体育事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眼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建设,统筹文化、体育和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拓宽体育产业领域,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障职工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兵团管理的城市、团场(城镇)公共体育供给不断加强,职工群众体育服务需求供给得到基本满足;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兵团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初步建成全面覆盖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参与体育锻炼人数有明显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显著提高。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

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结合兵团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每个城市建有1个中小型公共体育运动馆或公共体育运动场,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城市建设同步规划户外跑步、健步、自行车道等体育运动设施。

——团场(城镇)建设1个公共体育运动场(馆)或学校对外开放式体育运动场(馆),有条件的团场(城镇)结合城镇化建设,统筹文化、旅游等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相关体育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设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多方统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强化资金统筹。统筹国家、兵团本级、师团自筹、对口援疆等各方面资金用于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团场学校开放式运动场(馆)和城镇社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加强现有体育运动馆、文化活动中心、学校运动场、风雨活动室等文化体育设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逐步实现体育设施向社会全面开放。

鼓励社会参与。进一步优化兵团城市体育事业发展环境,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体育资源配置等有效手段,吸引人才、资本等要素向兵团城市流动,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事业发展和建设。按照兵团南北疆师团地域、民族等特色体育发展现状,注重培育发展多种类、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或中介组织。

吸引企业到兵团落户和发展。切实用好兵团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这一自身优势,积极吸引或打造一批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到兵团落户和发展,培养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不断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水平。鼓励和吸引各类健身俱乐部到兵团城(镇)发展。

(三)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加强体育产业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按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兵团体育场(馆)管理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增强各类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推动场馆设施全面开放利用。研究制定兵团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设立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从2015年起,在兵团及各师(市)、团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日常健身活动,兵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四)拓宽体育产业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广大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各师团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项目,大力推广体现兵团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积极推动老年人休闲运动项目。以举办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为重点,大力发展各类体育赛事。培育专业赛事发展,打造沙漠汽车拉力赛、环湖自行车赛、冰雪运动邀请赛、河流垂钓比赛等一批有吸引力的区域性特色品牌赛事。同时,注重发挥兵团军事体育特长,结合兵团屯垦戍边的特殊优势,开展经常性军事训练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训练科目和内容,以军事训练促进体育健身活动开展。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师团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疆内外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加强运动康复技术运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镇)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旅游、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参与和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城(镇)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沙漠探险、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引导。

加大石河子大学等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指导员和体育爱好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兵团体育事业发展复合型人才队伍。

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

三、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大体育经费投入。

兵团各级要把全民健身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投入,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并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职工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二)落实国家政策。

兵团各级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的税费价格政策和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兵团各级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通过专业培养、社区聘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并发挥作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

兵团各级要将发展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建设、国土、财务、宣传文化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兵团。

附件:主要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主要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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