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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2-07-15

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8 号)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 2 号)规定,自然资源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 2022 年 7 月 4 日 第二十二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 1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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