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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市监)

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市监)

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市监)

实施主体

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435号 阳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1-4号窗口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是否支持预约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方式

0453-6333553

监督投诉方式

0453-6333993

  •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指哪些?
    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不同,提供的材相关料。例如: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电子版;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电子截图;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电子截图;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电子材料

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市监)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市监)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是否网办
自然人主题分类其他法人主题分类其他通办范围全省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联办机构无联办机构是否有中介服务事项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三)(四)项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优化服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诺在收到申请或者查实之日起1个工作完成办结。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及说明信用承诺方式是否可移动端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Ⅳ级)

审批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办理结果名称信用修复决定书
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样本样本下载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11231003MB02677845基本编码231031032000
实施编码11231003MB026778454231031032000业务办理项编码11231003MB02677845423103103200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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