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3-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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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1
名称: 关于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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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镇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信息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第3-5点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工资发放凭证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残疾人职工签名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二)柜台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坦洲镇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第二办公区201室(坦神北路95号)。
柜台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可识别文末附件二维码下载);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可识别文末附件二维码下载);
4.《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附件3可识别文末附件二维码下载);
5.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第6-8点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工资发放凭证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残疾人职工签名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6216830,联系人:陈先生。
六、附件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1-3

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