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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自治区红十字会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1-11-10

关于确认自治区红十字会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2023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 年1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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