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 财务 函〔 2021 〕 90 号
委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1 〕 1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健全工作机制。2021 年是我委首次 组织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各单位 务必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和审核把关。各单位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二、 夯实编制基础。落实政府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经核实的会计 数据 为基础,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和 往来账务,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运营成果和财务风险等信息,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与 部门 决算、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数据的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保 证 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三、 做好 对账 抵销。准确 理解单位间 往来 事项 的 抵销规则,做好应收应付、收入费用等应抵事项的 沟通确认和登记 工作。二级单位 要 组织做好 所 属三级单位间的抵销工作并编制抵销分录,尽可能做到应抵尽 抵。
四、强化 分析应用。在财务报告信息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数据,对 单位全年收支、资产负债情况及变化原因等经济运行情况 开展 全面分析,做好数据整理和挖掘,及时反馈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 问题,进一步 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推进资源有效统筹和管理效益提升。
五、 其他相关事项。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问题,将 待财政部明确后 另行通知。各单位可根据政府财务报告表样先行开展数据 准备 工作,待财政部软件发 布 后再 正式 填 报。请于 2021 年 3 月底前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上报准备。汇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财务司 杨汶浠 、 唐志朋 、 杜宜宣
联系电话: 010— 68792543 、 68792180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