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 2025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 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 伊犁慈善总会
- 奎屯市慈善总会
- 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 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