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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2024-07-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 2025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 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 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4. 伊犁慈善总会
  5. 奎屯市慈善总会
  6. 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7. 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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