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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催缴公告(2025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催缴公告(2025年4月)

2025-05-0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催缴公告(2025年4月)

索引号:SY0024403680202500031

主题分类: 税收征管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催缴公告(2025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沅垣(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139户单位及李君等24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二)》(沪税静限缴二【202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5年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二)

沪税静限缴二【2025】5号

沅垣(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139户单位及李君等24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限期缴纳单位明细清单(4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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