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北屯 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疗保障局
通 告
20 23 年 第 1 号
为做好 第九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包括普通学生儿童(学龄前儿童)、 普通成年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 18周岁以下 )和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 )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居住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居民缴费每年 460 元,普通学生儿童缴费每年 360 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征收缴费时间截止到 202 3 年 12月 20 日。
四、缴费方式
(一)选择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的缴费人 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 随时办理。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或打开微信搜索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 进入, 点击 “我要缴费”, 填写缴费人身份信息,正确选择 “ 医保 参保机构 ”,按照提示完成 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 二 )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 APP, 九师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
( 三 )选择 pos机刷卡或代征客户端缴费的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 新华路社区师直社保站 、各团 场 社保所均可办理。
五、注意事项
缴费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 请及时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 或登录 “新疆兵团医保” APP自助办理停保; 缴费人 信息 发生变更(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业务时,请及时到所在 医保 机构办理变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北屯税务局 新疆 生产建设 兵团 第九 师 医疗 保障局
202 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