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2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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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关键字: | 局,湿地,林业,管理,办法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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